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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帖]魏晋南北朝时期药物计量单位的争议问题

[转帖]魏晋南北朝时期药物计量单位的争议问题

中国中药杂志    2008 33 (16):  
魏晋南北朝时期药物计量单位的争议问题  
张瑞贤1*, 芦琴2, 张卫1, 张慕群1
1. 中国中医科学院 中药研究所,北京 100700;2. 江西中医学院, 江西 南昌 330006
  
摘要  魏晋南北朝时期留存文献较少,由此时形成的悬疑一直困扰着后代医者,直至现在。
1《本草经集注》引发了计量悬疑在药物计量方面影响巨大是的南朝陶弘景的《本草经集注》[1],该书将前代本草学成就进行了全面的整理,对药物度量衡有明确的记载。但是其中的一段记载,由于模糊不清,又缺少支持或反对的文献证据与实物证据,成为千古之谜:“古秤惟有铢两,而无分名。今则以十黍为一铢,六铢为一分,四分成一两,十六两为一斤。虽有子谷秬黍之制,从来均之已久,正尔,依此用之。” 时隔120年后,唐代官修本草时,苏敬等人[1]进一步解释:“但,古秤皆复,今南秤是也。晋秤始后汉末已来,分一斤为二斤,一两为二两耳。金银丝绵,并与药同,无轻重矣。古方唯有仲景而已,涉今秤若用古秤,作汤则水为殊少,故知非复秤,悉用今者耳。”比苏敬稍早的孙思邈[2]也引述了陶弘景的说法,随后注释说:“此则神农之秤也。吴人以二两为一两,隋人以三两为一两,今依四分为一两秤为定。” 这些文字被历代医家尤其是本草家反复引用,而很少提出异议,至于实践中与文字记载是否有所不同,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。而官方的度量衡标准见于《汉书·律历志》:“权者,铢、两、斤、钧、石也,所以秤物平施,知轻重也。本起于黄钟之重,一龠容千二百黍,重十二铢,两之为两。二十四铢为两。十六两为斤。三十斤为钧。四钧为石。”这里的“一龠容千二百黍,重十二铢”,也就是说一百黍为一铢,与陶弘景的“以十黍为一铢”整整相差10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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